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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公務員」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567萬 850萬交保

2023/08/29 18:18

時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訊後裁定850萬元交保。(資料照)

首次上稿17:44
更新時間18:18(新增北檢不抗告)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於任內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前瞻基礎建設廠商陳登來等人賄賂達7567萬餘元,還由廠商埋單幫他養情婦、買車,台北地檢署昨依不違背職務行受賄等罪,起訴張之明、下屬詹加欣、張騰龍及陳登來等4人;今天將在押的張之明、陳登來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訊後裁定張之明850萬元、陳登來35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北檢不抗告︰尊重法官裁定

針對是否抗告,北檢表示,本案共犯均已認罪,僅張之明否認,已無勾串之虞,檢方已建請法院羈押及限制出境,尊重法官裁定。

全案以人工抽籤抽中法金融法庭法官彭慶文受命承審。庭訊時,張之明否認犯罪,哽咽稱他已辭職,不會再去營建署上班,財產都已被扣押,已一無所有,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家照顧、陪伴年邁的父母。

檢察官則認為,張之明尚有不明現金、犯罪所得待清查,本案涉及前瞻計畫重大政策收賄案,且在中國上海投資哈密瓜事業,有收押必要,建請法官續押。

法院裁定指出,張之明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收賄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在中國有投資事業,犯罪所得尚未足額扣押,且仍有部分金額流向不明,有逃亡之虞,但法官彭慶文審酌後,認為張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張850萬元交保;至於陳登來於偵查間認罪,獲裁定350萬元交保。

北檢起訴指控,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負責審議地方政府提出的提升道路品質補助計畫,擇優進行差別性補助,陳登來自2017年起協助撰寫計畫書,為求通過審核,透過張騰龍打點張之明。

檢方查出,陳登來以核定補助金額的1至3%為給張之明與張騰龍的賄款,張之明並指示詹加欣教導其他廠商寫「市區道路BIM應用推廣案」等投標書,共收賄7452萬元,另接受性服務與吃豪餐等不正利益33萬餘元,總計不法所得7567萬餘元。

至於白手套張騰龍,及接受廠商招待飲宴36次的道路工程組前課長詹加欣,偵查期間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各1652萬餘元、8萬4000餘元,檢方昨起訴時建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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