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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鄭天財助理當白手套行賄營建署官員 2羈押、2交保

台北地院裁定張騰龍(右)羈押禁見。(資料照)

台北地院裁定張騰龍(右)羈押禁見。(資料照)

2023/07/14 12:57

首次上稿11:33
更新時間12:57(新增營建署回應)

〔記者張文川、吳政峰、高嘉和/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助理執行長、身兼力大生技國際創辦人的張騰龍,涉入營建署規劃的雲林太陽能綠電、市區道路整修工程等標案及計畫案,受廠商請託當白手套,居間行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招待其至KTV唱歌並找傳播妹作陪;台北地檢署昨晨複訊後,分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嫌,聲押張之明、張騰龍與兩名廠商陳登來、江俊昇,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後裁定張之明、張騰龍兩人羈押禁見;陳登來、江俊昇分別以300萬元、70萬元交保,禁止與本案相關人見面。

道路工程組長羈押禁見 營建署:已停職

對於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被羈押禁見,營建署表示,已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予以停職,後續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北院指出,依張騰龍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或第5條第1項第3款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虞,故裁定羈押,並禁止與辯護人等以外之人接見、通信、收受書籍、物件。

依張之明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之1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滅證、串供、串證可能,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登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之虞,但審酌陳坦認聲請書所載參與行賄之主要事實,另同案收受賄絡之公務員已收押,故諭知300萬元交保,並命禁止與本案相關之人聯繫。

江俊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或串證之虞,但考量江坦認行賄犯行,且其行賄金額除1筆金額較高外,其餘行賄之利益均為餐飲,基於比例原則之權衡考量,諭知70萬元交保,並命禁止與聲請書所載之被告、證人聯繫。

本案源於檢調長期偵監指出,陳登來等廠商涉透過張騰龍穿針引線,行賄負責營建署多件計畫及標案評選委員的張之明,張騰龍為了掩人耳目,在自己經營的力大生技公司交付賄款。

檢調獲報,2021年至2022年間,與營建署有關的雲林綠電、道路改善工程補助、市區道路整修等3件標案,以及地方前瞻計畫補助案,投標廠商找上張騰龍協助,聯繫上營建署張之明,以現金行賄及招待喝花酒等方式,請託張之明「指導」,張員指示詹姓課長提供標案及計畫案的電腦軟體等資料給業者。

檢調前天發動搜索約談,搜索張騰龍在立法院的助理辦公室、住處及公司等地,在張的公司查扣現金約600萬元和1支勞力士名錶,還有1把獵槍,訊後聲押4人獲准。台北地院今裁定張之明、張騰龍兩人羈押禁見;陳登來、江俊昇分別以300萬元、70萬元交保,禁止與本案相關人見面。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後裁定張之明羈押禁見。(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後裁定張之明羈押禁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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