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分析交友假冒「閨密」騙女網紅拍裸照 3年恐10多人受害
中檢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鄭男獲准。(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35歲的鄭姓男子從2020年起,鎖定年輕貌美、身材姣好、臉書或IG追蹤人數超過5000人的女網紅,假冒被害女網紅「閨密」,再以想隆乳等話語術,誘騙網紅自拍裸露胸部、陰部等私密照片或影片,2名女網紅報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富鈞本月3日指揮警方搜索鄭男住處,在手機發現10多名女性的私密裸照,4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中檢指出,鄭男涉嫌的罪名,包括刑法第319之2條第1項的「以詐騙方式取得被害人攝錄其性影像(妨害性隱私),刑法第319之3條第1項、第3項「未經他人同意,重製上開性影像罪」、個人資料保法第41條、第19條、第20條「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等罪。
中檢強調,此案是被害人到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立案,經檢察官張富鈞調查事證,認為鄭男涉有重嫌後,於8月3日清晨7時拂曉出擊,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的檢察事務官、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搜索鄭男住處,並扣得犯罪所用手機2支。
經手機鑑識分析後,發現鄭男從2020年起,在臉書、IG、抖音等社群軟體中瀏覽,鎖定年輕貌美、身材姣好、追蹤人數超過5000人的女網紅,再研究分析女網紅的交友狀況,鎖定女網友某一位「閨密」,再假冒這位「閨密」,用「閨密」的暱稱、照片,佯裝是「閨密」本人,宣稱想做隆乳手術、想分析內衣穿搭等話術,與被害女網紅討論胸部、身材為由,詐騙取得女網友自行拍攝的裸露胸部、陰部等私密照片及影片。
目前已有2名女被害人報案,但中檢發現,鄭男手機內共有10多名女性的裸照、私密照,目前正在清查中。
中檢強調,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的「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的性暴力防制四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今年2月施行,中檢對於「性暴力」的防制相當重視,有因相同或類似被詐騙私密照片、影像的被害女子,可以電話或書面向台中地檢署聯繫,中檢將由本案專責的女性檢察事務官受理,電話04-22232311轉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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