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毒梟認錯車警局國賠68萬 2警過失傷害判拘、緩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刑事局國際科與台北市中山、松山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2019年追查跨國毒品走私案,因誤認1輛民車為犯嫌車輛,對民車開槍、衝撞、壓制逮捕,致車上的楊男、侯女受傷,高院去年判決中山分局須賠償被害者合計68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當時未出示證件即駕車衝撞、逮捕的洪姓及楊姓便衣員警,拘役40日及50日,均緩刑2年,並分別支付公庫3萬元及4萬元。
刑事局國際科2019年8月12日凌晨,偕同中山、松山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執行查緝行動,到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二段一帶追查上游主嫌,因誤認1輛銀色汽車為嫌犯車輛,而發生衝撞、開槍及逮錯人情形。
當時,楊男駕車載侯女返家,行經該處等紅綠燈時,警方駕車攔住去路,便衣員警下車大聲吆喝、命令2人下車,楊男誤以為是黑道尋仇找錯人,立即駕車離開。
中山分局員警朝楊男車輛開槍,洪員則駕車衝撞,把楊男汽車撞到旋轉180度後撞上分隔島,楊員再上前把楊男拉出車外壓制在地。
洪、楊2員所為造成楊男受有眼瞼及眼周圍區域擦傷、眼及眼眶損傷、後胸壁表淺性損傷、復壁擦傷、手部、腕部等處挫傷;侯女則受有右手肘擦挫傷、左膝挫傷,警方後來發現抓錯人才放人。
案發後,楊、侯2人提出刑民事告訴,民事國賠告訴,高等法院去年判中山警分局賠償68萬元,刑事部分,原本不起訴,經再議發回後,檢方認為,洪及楊2員未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分,並告知攔查事由,即貿然圍捕,致被害者受傷,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2人。
法官審理認為,2人積極追捕跨國走私毒品集團,一時不察,發生誤認情形,加上疏未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分及告知攔查事由,貿然進行圍捕,因而致被害者受傷,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明有意和解,但因被害者無和解意願而未能達成調解,因此判處上述徒刑,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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