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高院更三審明首開庭 吳淑珍因病請假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案,高院更三審訂明天下午首度開庭,但吳淑珍已請假,已委由律師代為出庭。(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17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因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決扁等人免訴已確定,但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等一家3人,則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各依洗錢罪判刑,其中,吳淑被判刑2年,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審理,高院更三審訂本月18日下午首次開庭,不過,吳淑珍日前已透過律師請假,因此18日庭訊她確定不會出庭,由律師代表出庭。
據了解,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的理由明白指出,吳淑珍是否確實有因疾病而無法到庭情形,而採取一造辯論判刑,更二審未盡調查職責,因此,因病已久未出庭的吳淑珍,更三審審理時是否會出庭,引起矚目。
不過,吳淑的委任律師日前以吳淑珍的診斷證明書,向高院更三審請假,指出以她最近診斷的病情,無法北上到高院更三審應訊,因此18日下午2時30分的庭訊將由律師代表出庭。
不過,更三審認為,單從診斷證明書的病徵,無法查明吳淑珍是否確實無法出庭,必要時,將函詢醫院查明,決定吳淑珍是否為合法請假。
洗錢案中,除更三審正審理吳淑珍的部份外,陳致中被判刑1年已入獄,陳妻黃睿靚判刑10月,但緩刑4年確定。
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纏訟多年,因立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規定,並經總統修正公布,使國務機要費相關案件均獲得免刑,高院更二審去年7月16日依據新法,將扁、珍、前總統府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5人所涉的國務機要費貪污、偽造文書罪,以及扁、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陳致中、黃睿靚7人涉犯的國務機要費洗錢罪,均判免訴已確定。
受矚目的有罪部分,包括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高院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
更二審判決認為,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庭訊時,陳致中、黃睿靚亦否認洗錢,強調只是聽從吳淑珍的指示到銀行開戶,但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加上陳致中、黃睿靚在原審中亦均坦承洗錢,且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先前均已判刑確定,故認定構成洗錢罪。
更二審去年判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299萬餘美元;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816萬餘美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沒收816萬餘美元;蔡銘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寄藏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
4人上訴最高法院,吳淑珍有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定吳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採一造辯論判刑,但依高雄長庚醫院去年的診斷證明,及新冠疫情變化等,認為珍是否真的因疾病而不能到庭,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未盡調查職責,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審理。另外,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黃睿靚的上訴而定讞;蔡銘哲審理期間撤回上訴確定。
扁案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收賄、洗錢案等4大案,多數案件先前皆已判刑定讞或併案審理,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陳敏薰行賄等4案,被合併判應執行刑20年定讞。
另外,陳水扁因健康情形無法長時間接受庭訊,因此,從2016年起,他還有涉嫌4案均被裁定停止審理中,包括: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偽證案、更一審審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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