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創給錢沒收到貨 前總座要賠300萬人卻消失
台灣大創於西谷任職總經理期間先支付款項卻未如期收到貨物,決定對西谷求償300萬元;北院審結並如數判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百圓商店」台灣大創百貨指控西谷晃司擔任總經理期間,公司已預先支付廠商款項卻未如期收到貨物,導致有所損失,決定對西谷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根據日本法院的判決等相關資料,認定西谷應負起賠償責任,如數判准;但西谷案發後消失至今。
台灣大創主張,母公司日商株式會社大創產業是在1977年成立於日本,以經營平價日用雜貨、文具批發為主,全球共有4900家「100日圓商店」;90年間來台設立台灣大創。
至於西谷則在2000年起任職日商大創產業,2010年起為亞洲地區統括部長,後來再調任為台灣大創副總經理,同時成為台灣大創內部最高決策者。
2013年1月的西谷已是台灣大創的總經理,實際負責台灣大創「營運統籌規畫管理」,對台灣大創經營事項具有實質管理決策;2015年12月起他再兼任日商大創產業美國子公司董座,2017年5月間也擔任日商大創產業的執行董事,負責海外事業。
然而,約自2017年夏季起,日商大創產業發現西谷進行多數交易存在不自然、不合理情形,除開啟內部調查,當年11月間也解除西谷全部職務並調回日本接受調查,西谷卻從此不知去向。
後來,西谷果真被查出任職期間與一家廠商簽約,並先支付契約總價的八成作為預付款、即550萬多元,卻未如期收到貨物,害台灣大創受有損害,要西谷賠償300萬元。
北院審理時,西谷未到庭也沒透過書狀說明;法官根據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交易買賣契約書、預付貨款明細等證據,認定西谷擔任總經理時在尚未取得貨品之際,就先預付款項,有違公司負責人應盡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數判賠3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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