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星慶生變殺人犯 認罪、認賠被判12年定讞
滕家龍生日當天前往酒吧慶生卻與隔壁桌客人起衝突,竟持摺疊刀刺人曾姓獨子;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考量滕認罪且願意賠償,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毒蟲滕家龍,3年前生日當天與友人前往酒吧慶生,卻與隔壁桌起衝突,竟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刺死曾姓獨子。高等法院更一審指滕當下因酒精與K他命中毒,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並考量他認罪也願意賠償511萬餘元,依殺人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滕男有傷害、詐欺、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長年以來也有服用K他命的惡習,並於16歲起隨身攜帶摺疊刀防身。2021年12月6日是他的21歲生日,連趕兩攤KTV慶生會後,再與2名友人轉往新北市永和區的一間酒吧續攤慶生。
凌晨2時24分,滕男隔壁桌從事外送員工作的曾男、徐男,先與吧檯人員起爭執,雖與滕男無關,但已有酒意的滕男又因先前服用K他命,竟上前告知曾男「今天我慶生,不要鬧,不能給個面子嗎?」見曾男拒絕理會並回嗆,滕男隨即與曾等人互毆,雙方均有人掛彩。
衝突過程中,滕男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多次朝曾男的胸、腹部揮砍並刺擊,重傷曾男經緊急送醫仍不治。後來警方到場處理,滕男坦承犯行並供稱,因為酒醉,無法記得確切衝突過程。
新北地院一審經囑託醫院對滕男精神鑑定,得知他犯案前已因酒精與K他命中毒,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但考量他有多項前科且未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對他判刑15年。高院二審考量他非預謀殺人,且曾努力嘗試與被害家屬和解等情,酌減改判14年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再指滕男於一審及更一審均坦承犯行,且民事一審已命他賠償被害家屬511萬多元確定,他也表示出監後會透過工作所得賠償的犯後態度,再度減刑改判至12年。最高法院駁回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