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透天厝遮住恆春古城挨罰30萬 屋主未繳遭扣押存款
恆春古城城牆。(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鎮有一透天厝改建,因遮住恆春古城,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但屋主未繳納罰單,該案於今年3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透過扣押其銀行存款,在受理1個多月後,為國庫追回這筆款項。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恆春有一透天厝屋主改建翻修房子,被民眾投訴檢舉有違建,由於房子緊鄰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屏東縣政府遂通知文化部。經現場丈量,翻修後的透天厝牆面距離古蹟牆體外緣僅約2.2公尺,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除阻塞觀覽通道外,日後古蹟維護空間亦相當狹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後長高,屋頂已經高於城牆馬道0.45公尺。
文化部三度發函通知屋主應予改善卻遲未改善,召開古蹟審議會經屋主到場陳述意見後,做成決議認屋主舊屋翻修有遮蓋古蹟外貌及阻塞古蹟觀覽通道情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屋主未繳納罰單,案件於今(2023)年3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但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旋即查封義務人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其中一家銀行回報有足額扣押,分署迅即核發收取存款之執行命令,並通知其他金融機構撤扣及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受理該案件僅一個月餘即全額徵起。
屏東分署表示,歷史古蹟的維護與保存是全民的資產,也是責無旁貸的義務,恆春古城自西元1875年興建迄今已近150年,是全台現存最為完整的古城,本件為屏東分署成立22年來所受理的唯一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希望也是最後一件。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第106條規定,營建工程時不得破壞古蹟,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違者最高可裁罰200萬元罰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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