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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珠寶寄賣卻憑空消失 竟遭老闆夫妻據為己有

2023/05/09 12:56

高院判邱男7年6月刑、李女8年刑,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位民眾及3間公司於「蕎晶坊」寄賣珠寶,未料2020年間該公司竟然倒閉,珠寶憑空消失,經查才知遭負責人邱馗鈞、李罄靈夫妻檔據為己有,兩人還開芭樂票,向另一間廠商進貨典當。高等法院認為兩人迄今未積極處理,9日判邱7年6月刑、李8年刑,全案確定。

高院指出,李罄靈(原名李蕎安)、邱馗鈞(原名邱彥軒)為夫妻,共同在台北市中山區經營蕎晶坊,從事珠寶買賣業務。夫妻倆因財務狀況不佳,竟把6名客戶交付寄賣的珠寶侵占入己,並將部分珠寶予以典當,作為清償債務或資金周轉之用,其餘珠寶則未歸還。

李罄靈、邱馗鈞明知自己及蕎晶坊的資金財務狀況於2020年2月10日前已面

臨窘困,無能力支付購買珠寶價款,卻仍於2020年2月10日、同年月19日,接續向另一間公司佯稱購買珠寶,開立6紙支票以取信對方,致該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珠寶。夫妻倆取得珠寶後,旋即拿去典當,所開出的支票,除部分兌現外,其餘均被退票。

合議庭依李、邱二人供述,綜合告訴人、證人的證言,參酌相關珠寶寄存、委託銷售及銷售、保管、貨品預借、典當、收當、出質、贖回、流當明細表等證據,認定夫妻倆共同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6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1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

合議庭表示,夫妻倆從事珠寶精品買賣業務,竟於發生財務危機、周轉不靈

時,將其等因業務持有的珠寶侵占入己,並以詐術取得珠寶,持至當鋪典當變現,致告訴人等損失甚鉅,迄今未積極處理,否認犯行,衡酌2人的學歷、無業、現由親友接濟等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與所參與之角色分工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邱男7年6月刑、李女8年刑,並宣告沒收未扣案的犯罪

所得9596萬3980元。全案確定。

一審台北地院亦判邱男7年6月刑、李女8年刑,但二審高院認為兩人開芭樂票向廠商購買珠寶,雙方應屬「賣斷」,而非一審認定的「寄賣」,故撤銷改判,但刑度維持不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何俏美、陪席法官黃紹紘、受命法官陳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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