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小女友剃毛拍裸照還動粗硬上 20歲男判刑5年6月
20歲葉姓男子與15歲少女小思(化名)交往後除了3度動粗硬上外,還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引誘小思拍攝猥褻照,甚至2度幫她剃除下體體毛後拍裸照,之後又傳訊威脅小思:「你不回來就把你照片傳出去」等被告。(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歲葉姓男子與15歲少女小思(化名)交往後除了3度動粗硬上外,還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引誘小思拍攝猥褻照,甚至2度幫她剃除下體體毛後拍裸照,之後又傳訊威脅小思:「你不回來就把你照片傳出去」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判處葉男5年6月徒刑及拘役50日與30日。
檢方調查,葉男在2021年與小思交往後沒多久,就把她帶回住處強行硬上,結束後還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想要在妳不在時看照片滿足性需求」為由,引誘小思拍攝裸照;隔年2月,葉男竟動粗要求發生性行為,甚至嗆說:「要離開我家的話,就要跟我做」硬上得逞。
同年3、4月間,葉男還幫小思剃除下體體毛,以「我真的很想拍」為由,拍攝小思的裸照,沒多久,葉男以小思與朋友逛街讓他很擔心為藉口,與小思發生口角,再以「必須拍舔乳頭的照片讓我放心」,引誘小思拍攝猥褻照,後來他再度幫小思剃除下體體毛,並拍攝裸照。
檢方調查,去年9月間,葉男藉口小思與男性朋友聊天動粗打人,2天後又不顧小思反抗強行硬上,甚至還傳訊恫嚇:「你不回來就把你照片傳出去」,要脅小思不得自由選擇交往對象及接聽電話;被害者忍無可忍提告,葉男坦承犯行。
合議庭斥責葉男為逞一己私慾,對小思強制性交3次得逞,並引誘小思拍攝猥褻照4次,還犯下傷害、強制行為,對被害者的身體權、性自主權、行為自由權均未予尊重,造成小思於交往期間身心受創,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但考量他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卻未和解,依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傷害及強制未遂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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