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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死好友、2人受傷 不久又二度酒駕重判2年5月

2023/03/06 21:02

徐男酒駕釀成1死2傷後又二度酒駕,被高雄高分院判2年5月。(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徐姓男子酒駕衝入來車道肇事,釀成共飲的陳姓友人坐在副駕駛死亡,對造則2人受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現他肇事後不久,又二度酒駕,不知悔改,重判有期徒刑2年5月。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14日中午,領有大貨車駕照的徐男,在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三路與陳姓友人飲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載陳前往屏東,途經里港鄉里港大橋由北往南下橋右轉引道往堤防道路行駛時,貿然橫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與王姓男子所開並載梁姓女子的大貨車相撞,陳傷重死亡,王和梁女受傷,警方抵達現場,徐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8毫克。

全案經里港分局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徐被依肇事逃逸而致人於死亡等罪起訴,王男則沒有過失,處分不起訴。

離譜的是,案發後9天即23日下午,徐又酒駕在高雄市大樹區統嶺路,被仁武分局查獲,酒測值為每公升1.3毫克,並經地院判處易科刑3月,併科罰金5000元。

不料,隔月29日下午,徐再度酒駕在雄市大樹區九曲路與九大路口被警方查獲,酒測值每公升0.85毫克,並被地院判處易科刑4月,併科罰金2萬。

高雄高分院調查,審理期間徐雖另與王、梁女和解,各賠償10萬元,但他在案發後不久,又二度酒駕被查獲,顯然毫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2年5月,僅比原審少1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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