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制式衝鋒槍及110發子彈給槍擊要犯 人間蒸發25年逃過追訴期
2023/01/09 11:49
男子王春榮販賣制式衝鋒槍及大批子彈給槍擊要犯,因逃過25年法定追訴期,屏東地院判決免訴。(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王春榮因販賣制式衝鋒槍及大批子彈給曾名列10大槍擊要犯的林豐德遭通緝,過去25年來不見蹤影,逃過法定追訴期,屏東地院依法判決免訴。
1997年3月間檢警查獲王春榮在屏東縣內埔鄉以70萬元價碼,販賣具殺傷力的制式衝鋒槍1把及子彈110發給林豐德,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經檢方起訴後,王男卻在法院審理期間潛逃,屏東地院在同年8月間發布通緝。
過去25年來,王春榮始終不知去向,由於王男所犯刑案法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通緝加計1/4後為25年,屏東地院認為已逾法定追訴期,仍未緝獲歸案且無在監押,亦無證據證明王男已死亡等情事,本案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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