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服店」員工竊錄另名員工如廁 這下慘了
2022/12/13 14: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間「禮服店」曾姓女員工陪另名女員工上廁所,卻用手機竊錄對方如廁,台北地院考量曾女認罪,但未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曾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並宣告沒收手機。可上訴。
去年12月15日凌晨,曾女利用陪女同事如廁機會,用手機竊錄對方如廁,後來是因為如廁影片到處流傳,驚動女同事而提告。檢警偵辦時,曾女坦承偷拍,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曾女。
北院認為,曾女任意用手機錄下女同事如廁畫面,造成女同事身心傷害,但考量曾女承認犯行,卻未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曾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並宣告沒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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