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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益有關!爆蔡衍明下令干預新聞製播 黃國昌仍判無罪

2022/11/24 14:03

前立委黃國昌前年在臉書爆料,稱旺中集團創辦人蔡衍明下令干預新聞製播,時任中時社長、現為董事長的王丰自訴黃國昌涉犯個資法,高院認定與公益有關,判黃無罪。(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黃國昌前年在臉書貼出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指控集團創辦人蔡衍明下令干預新聞製播,旺中集團的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自訴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黃國昌否認犯行,台北地院認定此事涉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的事項,判黃國昌無罪,王丰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公共利益有關,一審判決無違誤,今仍判黃無罪。還可上訴三審。

2020年10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中天換照聽證會,2天後,黃國昌在個人臉書發文稱蔡衍明重申自己並未介入新聞製播,並試圖以自己一年只到過中天2、3次參加拜拜進行包裝,「根本在說謊」,並附上7張2018、2019年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對話紀錄的截圖佐證。

據指出,主群組內對話包括:「重點:只要追蘇解釋失竊180萬為何不敢不案」、「可大批NCC:一、無格淪為民進黨打手。二、請社會大眾再看一次現場錄影,在當時狀況,主持人喊『沒走』或『嘜走』合理」等。而王丰等主管也回覆「收到」、「明天節目大力批判」。

事後,時任中國時報社長(現任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自訴黃國昌違反個資法。

黃國昌否認涉犯個資法,辯稱王丰擔任中國時報社長乃眾所周知的事,並未不法蒐集個資,而貼文內容是揭露蔡衍明對其投資的「旺中傳媒集團」,包括王丰在內的媒體高層下令新聞操作,相關高層背棄新聞倫理,對該指示唯唯諾諾,有必要讓公眾知道真相,且此關係到廣電聞秩序及視聽大眾權益,與公共利益有關,並無損害王丰的不法意圖。

北院認為此事關係公共利益,黃國昌未觸犯個資法,判他無罪。王丰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黃國昌在臉書張貼王丰的姓名、擔任中國時報社長的職稱等資訊,均屬公開資料,另外,王丰當時擔任中國時報社長,其任職期間是否秉持公正客觀的精神,維護媒體公正性,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秉持公共利益為優先而為新聞自律,涉及公眾接收的資訊內容品質,而與公共利益有關,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但書第2款「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例外情形,因此仍判黃無罪。王丰得依速審法第9條規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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