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被稱「紅媒」告羅文嘉敗訴 北院:可受公評未侵害名譽
2022/11/10 12:37
羅文嘉指中天電視公司為「紅媒」,被提告要求刊登澄清啟事,但北院認為羅並未侵害中天名譽,駁回中天請求。(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公開指中天電視公司是「紅媒」,事後被中天提告,要求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並求償1元,台北地院認定羅的言論並未侵害中天名譽,今駁回中天請求。可上訴。
中天電視公司主張,2019年7月15日,羅文嘉接受廣播專訪,指摘「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來自中國北京之資金,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資助的媒體,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經中天提告,司法官並未認定中天電視公司收受北京任何資金。然而,羅文嘉無視中國旺旺控股公司與包含中天電視公司在內的中時媒體集團,不論設立地區、從事業務均完全不同,且中天電視公司並未收取中國北京資金,2021月11月5日上臉書發表類似言論,因此要羅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
羅文嘉拒絕賠償並解釋,以股權結構與公司經營階層的公司治理而論,中天電視公司與中國旺旺控股公司均屬於旺旺集團,且旺旺集團確實曾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故中國旺旺控股公司與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確實為同個集團。
羅文嘉進一步指出,中國旺旺控股公司確實領有中國政府核發的高額補助金,並由中國旺旺控股公司透過股息分配或股權回歸方式,將款項還給股東,或由中國旺旺控股公司以廣告費等方式將資金投注給中天電視公司,因此,中天電視公司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的說法與事實相符,況且,「紅媒」究竟是「褒」還是「扁」,視個人立場而定。
北院認為,羅文嘉稱中天電視公司為「紅媒」屬可受公評之事,並未侵害中天的名譽權,且羅有理由確信自己陳述的內容為真,因此,不用負賠償責任,今駁回中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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