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看這!6行為不構成賄選 檢嚴打假訊息、境外勢力介選
法務部核定公告「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隨著年底九合一選舉日期漸進,各種選舉拜票活動紛紛展開,候選人使出渾身解數爭取選民認同,而為維護乾淨選風,法務部18日公布28項妨害選舉類型,其中假訊息、境外勢力介選、數位支付賄選等項目入列;沿用多年的「30元」標準則嚴格限制於文宣品;另把過往不會構成賄選的行為統整成6大類參酌。
最高檢察署2011年11月14日修正「賄選犯行例舉」,至今11年,為了配合社會變遷與干擾選舉態樣日新月異,法務部委請最高檢蒐集最新實務見解及法院判決,通盤研議進行修正或補充,讓查賄標準明確化,以供外界依循,避免候選人或選民誤蹈法網。
最高檢徵詢各地檢第一線負責查賄同仁意見,彙整相關妨害選舉案例、司法院解釋、法律問題座談結論及學術見解等資料縝密研議後,將「賄選犯行例舉」修訂為「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日前函報法務部審核,經部長蔡清祥簽奉同意核備在案,18日對外公布,同時層轉各檢察機關、執法單位做為查賄時參考。
本次刪除了空泛的「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例舉,新增「線上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手機行動支付、虛擬通貨等新興數位工具」、「約其放棄競選(俗稱搓圓仔湯)」、「虛偽設籍(俗稱幽靈人口)」、「不實訊息(俗稱黑函、假訊息)」、「境外勢力資金滲透介入選舉」等5項犯罪類型,以加強打擊任何妨害選舉的不法犯行。
第二部分則是把過去不會構成賄選的行為態樣整合成6大類,包括「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30元以下之宣傳物品」,亦即,所謂提供價值30元以下的物品而不會構成賄選,僅限於附著文宣品,若是贈送其他物品,檢察官將會依法發動偵查,再依個案認定該贈品是否構成賄選。
又如「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不逾越社會常情者」、「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之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之用者」、「日常觀念認不具有相當價值之贈品,如門聯、桌曆、日曆、月曆等」、「單純動員群眾,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等常見類型,亦不會構成賄選。
但法務部解釋,這些各種行為態樣,均僅是彙整過去實務見解予以例舉供參考,若發生實際個案時是否構成犯罪,例如:假借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實則為旅遊行程,屬迂迴逃避刑責,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案件個別情狀審慎認定及依法偵辦,
法務部強調,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基石,攸關國家前途良窳,法務部已宣示查辦妨害選舉決心,也藉此再次提醒候選人及選民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唯有摒棄賄選等不正方法,才能形塑良善社會及乾淨選風。
-
賄聲賄影!屏東檢警調接獲68件賄選檢舉案 多數為現金買票
-
防躲30元門檻 化整為零逃刑責/賄選否 視有無影響投票研判
-
「新潤朗格」市中心永恆價值 國際住居
-
嘉檢反賄選 檢察長化身「法科太太」籲勇於檢舉:最高獎金500萬
-
「30元」非查賄標準! 最高檢:候選人贈禮應逐漸禁止
-
2024 桃園蓮花季即日起至8/4 與你幸福相蓮
-
30元賄選標準是否異動? 蔡清祥︰最高檢制定新規 法務部審核公告
-
印尼籍孕婦在台不適到婦產科手術 打完麻醉竟昏迷猝死
-
板橋8旬老婦墜8樓亡 警釐清原因中
-
盼改善冤案救濟制度 司改會籲賴總統啟動「司改委員會」
-
乘客手機暗號助攻 揭發惡狼車廂內伸鹹豬手
-
花蓮七星潭傳溺水 桃園男子送醫不治
-
竹縣尖石田埔消防小隊升級分隊今揭牌 人力增至10+2
-
駕駛人注意! 南投5處路口科技執法啟用取締
-
副隊長疑辦毒品案涉洩密交保 刑事局:積極配合調查從重議處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