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貪檢鑽地檢署分案漏洞 律師黃振銘更一審判5年6月
2022/08/30 20:58
前律師黃振銘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改判5年6月。(檔案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貪被判11年半,檢方意外查出他與律師黃振銘合謀鑽地檢署分案漏洞,協助委託人提告取回不良債權標售案押標金。井遭判11年後已潛逃,黃男一、二審均被判8年,更一審高雄高分院今改判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9年王姓男子與友人吳男子共同出資參與不良債權標售案,以最高價1億9300萬元得標,並交付押標金2500萬元及履約保證金1360萬元,但王男未依合約辦理交割,先前交付的3860萬遭到沒收。
王、吳男不甘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遭沒收,決定提交仲裁,並提出損害債權告訴,找上名律師黃振銘。黃稱與檢察官熟識,可儘速偵辦並且起訴亞太隆剛鐵公司邱姓負責人,但需在律師費外,額外支付200萬元的活動費,且其中50萬元活動費要先行支付。搭上當時雄檢檢察官井男,除了原先的150萬元活動費外,還要加收15萬元分案費。
井男收到賄款後,與黃男合謀利用地檢署「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先由井男提供偵辦案件被告個資,黃男則直接對亞太隆剛負責人提告,訴狀被告姓名卻填寫另案被告,直到該案分到井男手中,再聲請更正被告。
井天博順利將邱姓負責人起訴,王男等人也在該案起訴後,主張邱男涉嫌隱匿、違法販賣機具聲請仲裁,順利拿回押標金含利息約2474萬元。一、二審依貪污罪將黃振銘判8年,更一審合議庭認為,並沒有證據證明黃男和井男收受165萬元,黃改判5年6月,可上訴。
-
道上稱「水哥」 貪檢井天博黑白通吃愛女色
-
廉政署大失職!判刑11年半惡檢成功脫產出境
-
竹科制霸台灣科技力 三把火點燃商用不動產
-
司改國是會議談防逃 法務部建議:5年以上重罪有罪就羈押
-
井天博改名脫產「檢就該拘提」
-
涉洩密收賄!南市警局大潭派出所長許凱智裁定羈押禁見
-
柯文哲政治獻金假帳案 北檢傳喚張益贍作證
-
房東兩個月沒收到房租 太早解約反而要賠錢給「租屋蟑螂」
-
台中「和牛EMPEROR」賣過期肉!中檢批業者態度惡劣建請從重量刑
-
國民黨籍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 判刑7年半定讞須入獄
-
國1台南仁德段4車追撞2人傷 1車撞成廢鐵
-
清水警防搶演練逼真 網PO文「抓車手?還是搶案?」
-
助理教練幫拉筋竟伸狼爪 女學生報案哭喊:為什麼一直問讓我痛?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