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天博改名脫產「檢就該拘提」
立委尤美女認為法務部九年前頒布的「防逃聯繫作業要點」(見圖,取自植根法律網)如果有被落實,井天博不可能落跑。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改名,竟在法務部廉政署的監控下逃亡出境。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天直指,按現行的法規,早就能對有逃亡之虞的井天博逕行拘提,法務部空有防逃機制不用,屢讓達官貴人落跑出境。
尤美女轟法部未落實防逃機制
尤美女召開記者會批評,只要是小老百姓,判決定讞後馬上收到執行通知;為什麼達官貴人,現在甚至連貪官,都能落跑?到底是監控到哪?
她強調,井天博之前就有出脫財產、將子女送出國外的跡象,就能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逕行拘提;法務部也在九年前頒布「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難道現有的防逃機制沒有被確實執行?
由於納入「防逃條款」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迄未完成修法,傳出司法院對此不滿。
本屆立委任內,確實有司法院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第四五六、四六九條修正草案」,後者是針對「防逃條款」提出修法,但也只是將拘提的時間點提前到判決定讞,省下將卷宗送交檢察官的時間。相關條文當時以不須協商的方式,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
但法務部與學界期待,二審判刑有罪後,就提前啟動電子追蹤機制,卻受限於經費而難以實施。
但井天博在「定讞之前就落跑」,就算通過司法院版的「防逃條款」,對井毫無任何效果。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就表示,就算通過修法,那個人老早跑了,兩者有何關係?「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無法通過是因為黨團意見還很分歧,未能達成共識,是要怎麼過?況且條次這麼多,也沒辦法動用表決。被詢及是否會因此感覺沒處理好的事都推給立法院?王金平表示:「是啊!那也不切實際,該做的,立法院都做了。」
井天博(左)在案件審理期間,仍與妻子(中)在高雄慶生、打卡。(資料照,記者黃佳琳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