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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礁溪銀樓開槍傷老闆頭部 殺人未遂等判7年

2022/07/13 16:23

陳男到宜蘭礁溪一家銀樓開槍行搶。(資料照)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礁溪鄉去年10月發生歹徒開槍搶銀樓案,銀樓老闆頭部遭子彈擦傷,警方赴花蓮逮回陳姓嫌犯,宜蘭地方法院判決,陳男犯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殺人未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攜帶兇器竊盜、竊盜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宜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住在花蓮縣新城鄉,去年10月6日清晨駕駛自小客車,持改造槍彈,跨縣市開車抵達礁溪鄉,途經礁溪某銀樓附近,因個人經濟壓力,計畫持槍搶劫銀樓。

陳男為掩人耳目,當天下午4時31分,持螺絲起子竊取黑色安全帽,回到自小客車換裝,下午5時48分左右,再竊取機車及鵝黃色安全帽2頂,晚間7時50分,騎乘竊得機車及頭戴鵝黃色安全帽、鴨舌帽,前往銀樓開槍行搶,導致銀樓老闆頭遭子彈擦傷。

陳男喝令老闆兒子打開金飾櫥櫃,老闆妻子趁隙持書丟擲陳嫌持槍之手,兒子接續持椅子砸陳反擊,陳男驚惶逃逸返回花蓮,並沿路棄置機車、車牌、衣帽、安全帽及槍彈等物湮滅罪證。銀樓老闆頭部子彈擦傷,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2日後,檢警到花蓮住處逮回陳男,檢方隔月偵結,提起公訴。

宜院判決,陳男犯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判3年6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1000元折算1日;殺人未遂罪,判4年6月;攜帶兇器竊盜、竊盜罪,分別判4月、2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罰金部份,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罰金部份,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扣案槍枝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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