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否認婚外情 元配揭人夫說她「下面很乾、用潤滑液」
女子小芬戀上人夫蔡男,不僅車震還上旅館開房間,台南高分院判小芬要賠三十萬元給元配小敏確定。示意圖,照中人物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與妻子小敏婚後育有2子,但蔡男不安份,於2015年及2020年外遇女網友小芬,蔡男妻子發現丈夫與小三多次上旅館開房間、車震,丈夫還買私密內衣給小三。蔡也向妻子承認、還說小三下體很乾、要用潤滑劑,被元配拿去質問小三,台南高分院認定已侵害配偶權、判小芬要賠元配30萬元。
小敏表示,她與蔡男在1990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丈夫之後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女網友小芬,小芬明知蔡男是她老公、還與蔡交往,兩人從2015年起多次見面、約會,進而車震到上汽車旅館開房間。
後來小芬在2020年12月約小敏見面,小敏說從小芬回答內容,足見其與蔡男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也曾發生性關係;丈夫也承認與小芬有不正當往來,小芬已侵害其配偶權,提告向小芬求償80萬元。
小芬辯說與蔡男是一般朋友關係,沒有車震、性愛行為。但小芬曾買5千多元的內衣褲與8千多元衣物,都是蔡男刷信用卡買單。
小芬約小敏見面時,小敏問說:「你們到汽車旅館,他(指蔡男)到底行還是不行?他有沒有進去?」小芬回說:「你問他就好啊…我不希望你們因我彼此感情變不好,或影響小孩,我如果告訴你說他不行的話呢?」小敏說:「如他不行,為何他還要一直找你?他說你很乾,才買那個當潤滑劑,你說很好用」。
法官表示,小敏與小芬的對話指小芬下體乾、使用潤滑劑,有無完成性行為?小芬並未駁斥、未否認上情,顯然蔡男知悉小芬下體體質,可合理推論蔡男與小芬有過性行為。蔡男也坦承與小芬交往時間,與小芬車震及上摩鐵開房間都各有1次以上;蔡男也的確付款買女性私密內衣褲給小芬,兩人確屬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
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小敏與小芬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條件等狀況,判小芬須賠30萬元給小敏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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