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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法院副院長緋聞女主角 升等教授不成告教育部敗訴

2022/04/19 12:32

雲科大副教授王美心升等教授不成,告教育部求國賠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與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發生桃色風波的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王美心,前年申請升等為教授,遭校方教師評審委員會以資料不服為由拒絕,她認為是「職場霸凌」,向校方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又被駁回,再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時又因遲遲沒有評議結果,故向教育部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中央申評會並無拖延情事,判她敗訴;可上訴。

王美心是雲科大人文與科學院材料科技研究所副教授,2020年4月,她備好專門著作向院教評會申請升等為教授,院教評會以她資料不符升等規定為由拒絕,她認為是職場霸凌,向校方申評會申訴,仍遭駁回。

王美心後來向教育部中央申評會再申訴,並認中央申評會明明知道依規定應於3個月內做出評議,即便有必要也延長只能1次,總計5個月,卻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停止評議,顯然怠於執行職務,也害她必須就醫,故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

教育部解釋,根據教師法規定,王美心若感到職場霸凌,應先申請學校調查、處理,若不服調查結果,才能提起申訴、再申訴,且中央申評會審酌她未能提出更具體、客觀事實說明院教評會2名人員立場偏頗,也不能僅依她對2人提起刑事告訴,就要求2人應該迴避。

再者,中央申評會對王美心所提再申訴案,均詳細審酌她所提的再申訴書與相關附件等,並於委員會中進行充分討論後才能作成評議決定,否認怠於執行職務。

北院認為,中央申評會並沒有拒絕處理王美心的再申訴,是因為她陸續提出補充說明資料,依規定,教育部得自最後收到補充理由後重新起算3個月內做出評議,故於2021年9月11日通知她延長評議決定,並未認定中央申評會怠忽職守,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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