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正妹裙底和解沒事 手機遭扣意外揭傳女胯下猥褻照
2022/04/04 16:30
高雄吳姓男子偷拍2正妹裙底和解沒事,但警方查扣手機意外查獲上傳不詳女子胯下、大腿等猥褻照反遭判刑拘役25天。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吳姓男子涉嫌於文具連鎖店以手機偷拍2名正妹裙底風光,被店員察覺報警,他向兩女道歉獲和解撤告,但警方從扣得手機意外查到吳是慣犯,曾將以前偷拍照傳到「不收回不潛水不外流」群組,供17名「老司機」觀賞,將他函送法辦,高雄地院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25天拘役,易科罰金2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男於是去年5月間,在高市某文具店內見穿短裙的正妹蔡女蹲下選購文具,他悄然靠近她,將手機伸入裙底偷拍得逞,吳男食髓知味,隔天又到這家文具連鎖店,再鎖定穿短裙的羅姓正妹,趁她專心選購文具時,再偷偷伸出手機,偷拍她胯下隱私部位照片,被店員發現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通知被害人蔡女,2女得知被人偷拍私密部位,感到噁心憤怒,告吳男妨害秘密罪,被告道歉求饒,並陸續與蔡姓、羅姓正妹達成和解,獲對方原諒撤告,但警方自查扣手機意外發現,吳男曾將5張不詳女子的胯下、內褲、大腿私密照,上傳至LINE群組「不收回不潛水不外流」,供群組內的17人觀賞。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5張不雅私密照片,並無任何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只是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卻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屬於猥褻資訊或物品,但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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