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貪污弊案 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農務科長羈押禁見
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15:38
更新時間:17:19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事涉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宜蘭地檢署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稍早裁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昨兵分多路搜索30多處場所,傳喚約30人到案說明,其中10人列被告,其中宜蘭縣長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雖因貪瀆及洗錢案列為被告,但宜檢表示,兩人所辯內容有進一步查證必要,訊後無保請回。
傳喚的嫌疑人及證人,包含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吳朝琴、吳東原、吳秋齡、時任羅東區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吳秋齡丈夫魏炎輝等,偵訊到今天上午9時許結束。
宜檢表示,事涉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其中包含機六用地等爭議,現釐清相關人是否涉違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宜檢訊問後,被告趙竑勳、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陳正勳、劉石純、林姓被告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
宜檢認為,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下午3點24分准押禁見。
宜蘭地院表示,經訊問及檢察官所提相關事證,認定吳2人犯嫌重大,所涉貪污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審酌本案尚有諸多細節及疑點待查,且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均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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