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高市府與地檢署擬5配套 判決有罪到殯儀館服勞務
為嚴懲酒駕,高雄市政府與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初步擬定5項方案,對於判決有罪者將命其到殯儀館服勞務。(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為嚴懲酒駕,高雄市政府與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研議相關配套,初步擬定5項方案,針對累犯或致重大傷亡,將建請檢察官視情節向法院聲押,將儘速偵結、求處重刑,判決有罪者將命其到殯儀館服勞務。
市府說明,鑒於近日酒駕案件頻傳,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已持續展開全市取締酒駕大執法,取締時除遵守相關法律程序、更會加強現場蒐證,以便法院從重判刑。
市府強調絕對嚴格取締酒駕,執法不會有假期,市長陳其邁今也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採取具體行動,強力取締執法,以達成嚇阻酒駕之效果,酒駕案件執法上達成下列共識:
1.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2.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其再次酒駕。
3.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4.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5.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另外,現行中央法令遭外界質疑有罰則過輕、無法遏止酒駕歪風之缺失,市府同步提出六大修法建議,期能完善法令規範,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修法建議如下:
1.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及不得考領外,並建議沒入車輛。
2.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之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
3.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5年延長到10年,亦即10年內再犯者即屬之;而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之車輛,以防範酒醉者駕車上路於未然。
4.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
5.建議酒駕者之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6.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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