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8年不孕借卵生子仍失敗 夫妻離婚老公「消滅子孫」
2021/12/23 11:24
黃姓女子2度借卵生子仍無法順利懷孕,夫妻鬧離婚後,老公去診所把剩下的胚胎銷毀。(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女子結婚8年不孕借卵生子,人工受孕失敗後,夫妻感情也陷入冰點,老公鄭男去診所把自己的「後代子孫」消滅,黃女不爽提告,法官認為,鄭、黃已無婚姻關係,且沒有繳納保管費用,診所可依雙方合約規定銷毀胚胎,判黃女敗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和黃姓女子結婚8年,一直無法生下自己的小孩,檢查後,確認黃女身體因素無法懷孕,於是在診所幫忙下,取得年輕女子捐贈的7顆卵子,再跟鄭男的精子結合成胚胎,2016年12月底,診所先將1顆受孕胚胎植入黃女體內後,仍無法成功懷孕。
2017年2月,診所再將2顆胚胎植入黃女子宮,剩餘3顆胚胎繼續冷凍保存,這次人工受孕仍失敗,黃、鄭的感情也生變,最後鬧上法院離婚;離婚後,鄭男去診所要求銷毀剩餘的3顆胚胎,經診所同意後銷毀,但此舉卻引來黃女不滿,提告向鄭男和診所求償113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診所指出,根據人工生殖法規定,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胚胎,且鄭男一直沒有來繳納保管胚胎的費用,依雙方合約中詳載「如有逾期未繳,視同放棄對胚胎的所有權並由貴中心銷毀」,因此診所銷毀胚胎並無不妥處。
鄭男也辯稱,他銷毀的胚胎,卵子不是黃女給的,精子是他貢獻的,這些胚胎跟黃女根本沒有血緣基因上的關係,如果黃女還想要懷孕,可以再找其他卵子和精子,不認為自己有侵害到黃女的權益。
法官也認為,依相關法規和合約規定,診所和鄭男處置這些胚胎並無不妥,因此認定黃女請求無理,判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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