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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進鴿舍擄鴿勒索後反悔 男犯竊盜判關4個月

2021/12/13 14:00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郭男觸犯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0多歲郭姓男子以今年1月底騎車前往基隆市七堵區某宮廟附近,偷走一旁鴿舍內鴿子,隨即將鴿子拋棄路旁。隔月6日,郭男又闖進同間鴿舍竊鴿,並向飼主勒索萬元贖金,卻又反悔,便帶著飼主將鴿子取回。飼主報案後,警方依竊盜等罪,將郭男函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郭男觸犯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郭男從新北市騎乘父親的機車跑到基隆市,看見宮廟旁的鴿舍心生歹意,1月31日凌晨0時許,利用李姓飼主留在鴿舍旁的鳥籠,帶走13隻鴿子,同日清晨5時許,將鴿子帶離,並棄置在附近草叢中,其中11隻鴿子飛回鴿舍,而2隻卻不知所蹤。

同年2月6日,郭男再次下手時卻發現鴿舍已經上鎖,便爬窗進入鴿舍內,抓走3隻鴿子,帶到七堵區附近的貨櫃場,隨即打電話給李姓飼主,要求他將萬元贖金送到貨櫃場。

隔了30分鐘,郭男卻反悔擄鴿勒贖,再次致電給飼主,表示拿錢也沒意思,要帶他直接去將鴿子領回。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郭男兩次進入鴿舍,分別觸犯竊盜、加重竊盜罪,另撥電話給飼主恐嚇取財未遂,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時,郭男承認犯行,宣稱確實有偷走鴿子,也有打電話給飼主,但後來也向飼主表示不需贖金。

法官認為,郭男第二次爬窗進入鴿舍內,與後續恐嚇飼主部分,應為相同犯意,而恐嚇取財未遂部分,應由加重竊盜罪吸收,故認定郭男觸犯竊盜、加重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3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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