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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顧朋友道義對朋友女友伸魔爪現役軍人遭判1年

2021/12/04 17:36

田姓現役軍人被控兩度強吻小美,猥褻小美胸部、下體。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田姓現役軍人不顧朋友道義,趁黃姓友人不在家,與開車載黃未成年的女友小美(化名)出遊時,分別在黃的住處與車上,強吻小美後,再把手伸進小美衣服、褲子內,摸胸部與下體。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不過,法院審酌田已賠償小美,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判決指出,去年1月某日上午10時許,開車載著17歲少女小美至基隆地標看風景。

田把車子停在停車場內,強吻小美,用右肩、右手壓住小美身體,再伸左手摸進小美的上衣、褲子,撫摸小美胸部與下體。

2個多月後,某日晚間7點多,田男趁黃不在家,與小美獨處時強吻小美,不顧小美大喊:「我不要」及用手試圖推開田,仍把手伸進小美衣服、褲子內,撫摸小美的胸部與下體。

判決指出,田服役期間,明知小美已與黃姓男友交往,黃還是他的好友,竟對友人的女友伸出「魔爪」,且不顧小美反對,對小美上下其手,2次強制猥褻小美,嚴重危害小美的性自主決定權。

不過,法院審酌田犯案時,才剛滿20歲不到1週,且田已坦認犯行,也與小美調解成立,並已履行賠償,讓小美的身心傷害,稍獲彌補,才會判處田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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