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河堤步道落單女子下手!粉色腳踏車男判1年9個月
示意圖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黃姓男子在深夜、凌晨、夜間等時段,騎腳踏車到自行車道、步道,鎖定落單女性,以環抱、壓制、拉扯等方式壓制被害人猥褻。警方獲報後,發現受害人達5人,還另外持棍犯下一起恐嚇案件,將黃男移送法辦。宜蘭地方法院判決,黃男犯強制猥褻、強制、恐嚇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2019年1月,黃男在宜蘭河濱公園,見甲女獨自一人,摀住甲女嘴巴並抱住,勒掐、壓制甲女在地,伸手撫摸甲女,甲女佯稱生理期,加上甲女老公在附近,趕來制止並咬黃男的手,甲女才逃離報警。
2021年5月,黃男在宜蘭市環河路河堤見乙女獨自一人,從乙女身後抱住並壓制在地,扯去上衣並撫摸猥褻,乙女反抗逃離,報警處理。
2021年6月某日,黃男在員山公園後方河堤自行車道,見騎乘腳踏車的丙女,於是停好腳踏車下車阻擋丙女去路,拉扯丙女頭髮並把丙女甩下邊坡,丙女想爬上邊坡呼救,口罩卻遭扯掉,黃男用力摀住丙女嘴巴,丙女使盡全力反抗逃離。
丙女逃離後,黃男再找下一個目標,見丁女在自行車道跑步,從其後方環抱摸胸猥褻,丁女大聲呼救,對向河堤民眾聽見後,大喊已經報警處理,黃男嚇得把丁女推下邊坡,騎腳踏車逃離。
2021年6月某日,黃男在員山鄉金泰路某路口,見戊女和友人在交談,徒步靠近後竟拉扯戊女頭髮,並持30公分鐵棍恐嚇,戊女趁隙逃離。
2021年6月某日,黃男到員山鄉石頭厝路與溪洲路河堤處,見己女在河堤散步,將己女推落河堤邊坡,壓制己女在地,掀衣扯褲撫摸,己女尖叫大力反抗,嚇跑黃男。
己女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找到黃男和他騎乘的粉紅色腳踏車,偵訊後確定黃男犯下多起案件,將其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黃男對甲女、乙女、丁女、己女犯強制猥褻罪,對丙女犯強制罪,對戊女犯恐嚇罪,上述行為因為犯罪時間不同、被害人不同、犯罪手法不同,各具獨立性,顯然是基於個別犯意,因此應分論併罰。
地院判決,黃男行為對被害人心理產生極大陰影,危害社會治安,應嚴加非難,審酌黃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國中畢業,案發時無業,家有1母,諭知易科罰金標準;除了己女案件,黃男對其他5女的行為,是警方尚不知何人涉犯的情況下自首,得依規定減輕其刑。
黃男共犯強制猥褻、強制、恐嚇等罪,共6案,針對甲女、乙女、丁女案各判有期徒刑5月、丙女案判有期徒刑4月、戊女案有期徒刑3月,己女案有期徒刑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