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執行總統維安執法過當 判國賠1萬5千元定讞
2021/11/24 08:49
警方為維護元首安全,防止反年改團體滋擾衝撞,以人牆阻隔抗議民眾。(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何姓男子因反年改朝總統蔡英文車隊抗議遭警方阻擋,何男事後提告控訴警方對他施暴成傷,一審法官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判賠1萬5千元,經上訴駁回,全案定獻,為因執行總統維安勤務導致國賠成立首例,引發議論。
總統蔡英文2019年10月4日走訪屏東,何男在總統車隊行經路線持布條抗議年金改革,執行維安勤務的警方認為何男情緒激動,且有驚擾總統車隊的紀錄,於是拉下何男手中布條將他與車隊隔開,引發何男不滿,認為警方強行拉扯,造成他嘴角流血,明顯執法過當,憤而提告請求國賠40萬元。
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當時總統車隊尚未抵達何男抗議處,難以認定何男有滋擾維安對象行為,警方對何男施以身體阻擋強行拉扯布條,顯已妨害何男行動自由,依國家賠償法,屏東縣警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全案情狀,應賠償何男1萬5千元。
屏東縣警局認為,警方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特種勤務條例」執行總統維安勤務,須防範任何可能產生的突發狀況,何男因反年改曾有驚擾總統車隊紀錄,警方擔心何男失控,以身體阻擋避免何男侵入車道,並未造成何男受傷,何男無法證明其傷勢為警方造成,法官該判決恐對元首維安勤務產生負面效應,遂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重新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警方確有執法過當情形,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這是屏東警方首度因執行總統維安勤務導致陳抗民眾受傷國賠成立案件,屏東縣警局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法院判決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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