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清運夜市垃圾涉圖利 新港鄉清潔隊長6萬交保
2021/10/22 13:39
新港鄉清潔隊洪姓隊長等人涉嫌圖利,嘉檢訊後交保。(記者丁偉杰攝)
首次上稿:12:04
更新時間:13:3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清潔隊被控自107年6月起代為清運新港觀光夜市所產生垃圾等廢棄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嘉義地檢署昨天執行搜索,傳喚新港鄉公所清潔隊洪姓隊長、林姓隊員等4人及證人5人到案,訊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洪姓隊長6萬元交保、林姓隊員3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新港鄉公所主秘林文淵回應說,協助處理農業廢棄物、照顧農民是公所及代表會的既定政策,會持續處理;並針對農業廢棄物申請清運流程及方式作檢討,相信公所同仁清白。
記者致電新港清潔隊,清潔隊員稱洪姓隊長外出。
檢方調查,洪姓隊長於107年間,接獲新港觀光夜市洪姓負責人請託,代為清運夜市所產生垃圾等廢棄物,洪姓隊長明知夜市所產生垃圾等廢棄物,非屬農業廢棄物,竟指示林姓隊員以農業廢棄物名義,自同年6月起,清運該夜市所產生垃圾等廢棄物,載往鹿草垃圾焚化廠等處處理,使洪姓夜市負責人獲有遠低於委託民間清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差價之利益,約20萬元。
嘉檢檢察官賴韻羽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昨天上午由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洪姓隊長住處等2處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等物,並傳喚洪姓隊長、林姓隊員等4人及證人5人到案。
檢方訊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刑法第213條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洪姓隊長6萬元交保、林姓隊員3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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