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男友劈腿解鎖手機 翻拍裸照、私密對話判6月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北市俞姓女子不滿男友劈腿,憤而憑印象解鎖其手機,將男友自拍裸照與生殖器特寫照片,還有跟其他女子私密對話全都拍照存檔,分手後逼對方公開道歉,否則將於爆料公社公布一切,新竹地院依妨害電腦使用與強制等罪,判俞女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34歲的俞女與楊男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知悉楊男手機解鎖密碼,因認楊男在外有偷吃、劈腿等行為,為迫使楊男道歉認錯,2018年11月12日趁楊男熟睡之際,解鎖密碼而入侵楊男手機,發現手機內存有楊男裸體及生殖器自拍照片、楊男與不詳女子間私密對話紀錄,認可用以威脅楊男認錯道歉,並供未來分手談判時使用,以手機翻拍存檔。
俞女與楊男分手後,以LINE傳送竊錄楊男生殖器照片給楊男,並傳送「我今會熬夜讓你的所有都見光」、「全部我都會講」、「你要為你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就讓世人見清你的真面目!」、「你現在也完全都不對你的所作所為有感到任何抱歉!真的是可惡到不行!」等文字訊息,脅迫楊男道歉認錯,致使楊男心生畏懼,書寫道歉信給俞女。
由於楊男並未公開向俞女道歉認錯,2018年11月20日俞女發送竊錄楊男非公開談話照片給楊男,隔天再發送內容為「今天我放低姿態要跟傷害我的人要道歉,只是想好好談談,卻未見回音,這次,爆料公社見!」簡訊給楊男,預告將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網頁,公布其竊錄楊男非公開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照片,要脅楊男盡速道歉。
法官審酌俞女無故竊錄取得楊男手機內非公開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等電磁紀錄,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且僅因感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竟率然以脅迫手段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所為實不足取,惟念俞女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無前科,因此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與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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