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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鄉前後任鄉長捲入貪污風暴 陳隆進撤職、蔡天裕申誡

2021/10/01 16:29

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被判撤職4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屏東縣琉球鄉前後任鄉長蔡天裕與陳隆進,捲入多起工程採購弊案風暴,被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蔡天裕一審雖然獲得無罪,但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判申誡;陳隆進則因判刑22年,違失情節重大,被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彈劾指出,蔡天裕雖經一審屏東地院判決無罪,惟對於任內的採購工程,應負監督、考核職責。蔡天裕對於他的蔡姓機要涉收工程賄款,抽走廠商標單封,洩漏標單致決標產生不公平競爭等違失,負有行政監督責任,監督不周,有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蔡姓機要因指定該公所的工程需由特定廠商來標與得標,而且得標工程要付一定百分比的回扣,有5%、8%、10%等3個趴數,收賄觸犯貪污罪,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陳隆進則涉嫌指示把工程分配給特定廠商施作,廠商再透過許姓中間人交付賄款給陳隆進,證人供述均指陳確有涉案,一審被判2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另該公所有一名白姓科長,也多次跟工程廠商收取回扣,但他在偵查中自白收賄,繳回全數犯罪所得42萬元,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

懲戒法院認為判決有罪的3人,不只觸犯刑事法律,還嚴重侵害公務員信譽,影響民眾對公務機關的觀感與信賴,分判陳隆進撤職4年、蔡姓機要3年,白姓科長2年;蔡天裕雖然無罪,仍應負起行政責任,輕判申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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