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鄉長陳隆進當選無效 二審確定
無黨籍屏東縣琉球鄉長陳隆進涉嫌買票,案經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官司,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認為陳的胞弟賄選,陳應該知情或容任,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無黨籍屏東縣琉球鄉長陳隆進涉嫌買票,案經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官司,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認為陳的胞弟賄選,陳應該知情或容任,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不過,由於陳在一審被判決當選無效後辭職,後來又補選當上鄉長,確定判決是否會影響他現職,應由選委會認定。
據了解,去年底選舉期間,屏檢偵辦賄選案,發現琉球鄉疑似「包裹」式買票,將村長、鄉代、鄉長及議員選舉綁在一起,4票合買共4000元,鄉長候選人陳隆進涉嫌透過胞弟等人,以每票1000元行賄選民,並在選舉結束後,提起陳當選無效之訴。
陳隆進則指稱,黃等人均是自發性買票與他無關,否認與黃等人共謀賄選。去年7月間,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