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墜樓死亡 丈夫被判賠鄰居道士做法費
卓女從10樓住處墜落至1樓鄰居增建廚房內,送醫途中死亡。示意圖,非事發地點。(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7月,47歲的卓姓女子從新北市板橋區10樓住處,墜落至1樓鄰居增建廚房內,送醫途中死亡,1樓張姓屋主認為房屋成為凶宅向卓女丈夫求償141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卓女是自殺,且她不是當場死亡不算凶宅,不過,卓女摔落行為至少有過失,僅判決卓夫從繼承遺產中,賠償對方道士做法等費用4萬餘元,可上訴。
張男提訴指出,去年7月28日晚間10時許,卓女從住處跳樓自殺,摔進他的廚房內,除造成天花板損壞外,更使得房屋一夜之間成為人人厭惡的「凶宅」,原房客嚇得提早解約,害他房租短收26萬餘元,房屋價值更減損110萬元,他還為此請道士作法並僱工清潔及修繕天花板,共花了4萬餘元,只好提訴求償。
卓夫反駁,他與妻子育有2子,平日相處和樂融洽,事發前才剛幫妻子慶生並計畫出遊,妻子沒有自殺動機及跡象,且檢方相驗屍體證明書及相驗卷證中可知,妻子的死亡方式為「不詳」非「自殺」,亦無法判斷妻子是自殺或一時未踩穩,更何況,妻子墜落地點是在違建廚房內,非房屋專有部分,加上妻子是送醫後才死亡,該屋不算「凶宅」。
法官雖判定該廚房屬「專有部分」,但認為,依卓夫所提供的LINE群組對話及照片截圖可知,卓女生前並無自殺動機及跡象,且從檢方相驗資料中,亦無法判斷卓女是出於已意而自殺,或意外一時未踩穩而墜樓,無法證明她是自殺,更何況,警消到場時,卓女仍有呼吸、脈搏、血壓、體溫等生命跡象,她是在送醫途中死亡,故判定房屋不算凶宅,房屋價值減損部分未予准許。
但法官認為,卓女摔落行為至少有過失,這與屋主所受損失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卓夫賠償清運費、道士做法費、天花板修繕費及屋主一個月的租金損失合計4萬餘元;至於屋主主張房客原本要續租1年,法官認為這部份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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