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民宿違法營業勒令歇業 業者辯「月租房」被遊客評價掀老底
2021/08/25 10:50
恆春鎮這棟住宅大樓隱藏違法民宿被屏縣府揪出勒令停業,業者不服打行政訴訟再被打臉。(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屏東縣府去年3月針對轄內民宿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發現位於恆春鎮的「墾丁休閒家」違法開設宿,縣府不但開出30萬罰單,並勒令歇業,但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是「月租房」,卻被遊客在訂房網站的評價掀老底,害自己官司敗訴。
判決指出,位於恆春鎮的「墾丁休閒家」距離墾丁約10分鐘車程,要到恆春古城門、老街、國家公園等地也都不遠,且每晚房價約1200元,平價的消費吸引遊客注目,更引來縣府「關愛的眼神」。
去年3月,屏縣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稽查時,發現業者沒有領取民宿登記證,但卻在該棟住宅大樓經營民宿業,共有15間各式房型提供遊客選擇,縣府認為違規營業事實明確,除祭出30萬元罰單,並勒令歇業。
業者不服,辯稱自己不是開民宿而是「月租房」,門口跑馬燈「1200元」不是他設的,且縣府查到的15間,公司名下只有2間房,其他的房間都是在他人名下,卻罰金卻全部算在公司,相當不合理,因此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及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縣府稽查時,在該棟大樓發現的15間客房備有床鋪、被單、衛浴、電視、電風扇、固定式吹風機、礦泉水、紙杯及日用品等住宿設施,且房內還住房需知手冊,詳載退房時間為中午12時、退房及續住程序等,與一般房屋租賃業僅單純以房間出租經營型態有別。
且根據訂房網站的遊客評價,多為入住1至3晚的遊客所留,可見旅客均為短期、臨時性入住,而不是業者所稱的「月租房」,因此認定縣府裁罰有理,駁回業者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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