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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公款9925元 新北逾放場管理員判1年4月

2021/06/03 09:41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賴姓約僱人員,派駐該局停車營運科的土城逾放場,擔任夜班管理員,但去年7月間,他竟竊取午班公款9925元,因而被告;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他認罪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且本案情節輕微、所得在5萬元以下,加上他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有失智傾向,予以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竊取公有財物」罪,判他1年4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賴男負責於櫃臺辦理出車收費、出入車管制、交接班點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去年7月10日晚間11時許,他在辦公室內因投放夜班公款而發現午班公款卡在保險箱投入口,隨即伸手竊取午班款項9925元,翌日,逾放場副組長清點款項發覺短少,經調取監視器畫面,發現此事,報警處理。

賴男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他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交竊得的午班公款,且衡酌其犯案情節輕微,所得在5萬元以下,加上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失智傾向,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規定予以減刑。

合議庭念及賴男自始坦承犯行,並已交還全數犯罪所得,堪認甚有悔意,犯罪所生損害較輕,且被害機關代理人亦表達原諒,並請求從輕量刑及給予緩刑,相信經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已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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