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公務員索賄 連搬家、修車都要廠商付錢
懲戒法院判李員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路總局一名工程司李員兼任為屏東監工站長,負責督導道路養護與改善工程,不只索賄,還要求廠商幫忙搬家與修車,不法獲利16萬餘元。多間廠商擔心被刁難,無奈配合。高雄地檢署年初以貪污罪判李員4年徒刑,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
李員負責屏東道路養護及監造工程,2019年間辦理落石防護工程,廠商擔心遭到刁難,交付5萬元及水果禮盒打通關,未料李員食髓知味,竟以買新房要添購家電為由,主動向廠商索賄,廠商以現金及刷卡方式,購買微波爐等價值6萬2200員的家電。而後李員發現搬家不易,要廠商協助,廠商無奈指示其他工程公司協助李員處理搬家事宜,並吞下2000元的搬家費。
此外,李員督辦多間營造與工程公司的案件,也想從中揩油,分於2016年與2018年間,把私人轎車開往廠商協力的汽車保養場進行板金與全車烤漆,維修完畢後,沒付錢就把車子開走,廠商只好幫他支付2萬3800元及2萬2700元的修車費。
高雄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介入偵辦,李員承認犯行,遭到起訴。高雄地院今年初以貪污罪判他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懲戒法院則認為,李員利用經辦業務機會,向承包廠商索賄,除觸犯刑罰,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規定,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審酌其收受賄賂、不正利益的次數與金額、已繳交部分犯罪所得,評議後判他撤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