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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夜店殺警案更一審 曾威豪、劉芯彤改輕判8年

2021/05/10 10:32

台北夜店殺警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將曾威豪(圖)判刑、劉芯彤皆改判8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年前喧騰一時的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眾人圍毆刑警薛貞國致死案,全案73被告先前已有64人被判刑定讞,只剩曾威豪、劉芯彤夫婦等9人被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將曾威豪判刑、劉芯彤皆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

曾威豪一審被判刑8年6月,二審改判10年,劉芯彤一、二審都被判9年,夫妻2人因與薛貞國遺孀達成650萬元和解,分期付款中,更一審合議庭酌減其刑為各8年。

其餘7名共犯刑期也各獲減輕,葉品成10年6月(二審12年6月),王思凱8年(二審10年2月)、劉瀚陽7年2月(10年2月),張繼誠7年4月(9年6月),張福生7年(7年6月),王俊傑7年2月(7年4月),樊豪7年6月(8年4月)。

2014年9月,曾威豪和當時的女友劉芯彤(已結婚育2子女),在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與安管人員起糾紛,曾威豪2人向熟識的酒店幹部蕭叡鴻抱怨,蕭隔天透過通訊軟體「中山聯盟」、「中山好青年」等群組,糾眾前往夜店大廳尋釁鬥毆。

休假中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接獲通知,到場處理,不料卻遭眾人以紅絨柱、或拳打腳踢圍毆,現場雖有人高喊「他是警察,別打了」,眾人仍不停手,從一樓大廳電梯處抬到店外人行道拳打腳踢,薛傷重不治。

全案先後起訴73人,最高法院2019年3月將曾威豪、劉芯彤、王思凱、張福生、葉品成、張繼誠、劉瀚陽、樊豪等9人,發回高院更審,其餘57人駁回上訴確定,全案陸續已有64人定讞。

更一審審理的4項爭點,包括9人是否認知或預見有少年共犯參與本案?9人是否構成聚眾妨害公務、是否知道刑警薛貞國、莊瑞源當時正在執行公務?曾威豪、劉芯彤、王俊傑是否有聚眾鬥毆在場助勢、下手實施傷害或傷害致死的犯行?張繼誠、葉品成、劉瀚陽、張福生4人是否有殺人故意?

更審期間,劉芯彤答辯稱現場的「眾」並非劉芯彤所「聚」,她沒有預期到會有這麼多人來夜店助勢,也都不認識,無法預見後來會圍毆警察,在群眾第1波衝突毆打保全員時她和曾威豪就想走了,只是又被蕭叡鴻叫回去,劉芯彤也跟著回去,第3波毆打薛貞國是偶發意外,完全出乎劉芯彤的預期,她沒有吆喝、指揮、下手實施毆警,也沒有犯意聯絡,「只是跟著男朋友進進出出、愛哭又愛跟路的小女生而已」。

至於先前已定讞的打手蕭叡鴻等人,各被判處2月至13年,蕭叡鴻、許淳凱皆13年,周譽騰12年,郭士均11年,萬少丞8年8月,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9年。(10:46更新)

台北夜店殺警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將曾威豪判刑、劉芯彤(圖)皆改判8年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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