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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圖利山老鼠盜採牛樟 尖石鄉前機要秘書確定無罪

2021/04/19 11:50

牛樟菇產自森林,價格昂貴。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前機要秘書陳沺宇,9年前任內被控讓農業課長與檢測員核發內容不實的牛樟採運許可證,涉圖利山老鼠盜採國有林班地的牛樟;一審新竹地院依圖利罪將陳重判7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陳指示或建議檢測員圖利他人,今年1月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無罪。

陳沺宇曾任尖石鄉民代表會主席、國民黨18全會黨員代表。新竹地檢署起訴指控,陳沺宇任尖石鄉公所機要秘書期間,負責襄理鄉長事務,2012年為培育牛樟芝販售牟利,得知原住民保留地內的牛樟數量稀少,而鄉內的國有林班地有大量優質牛樟,於是計畫以鄉公所形式上核發的採運許可證為幌子,掩護山老鼠跨區域非法盜採牛樟,利用職務指示承辦人製作不實內容的採運許可證,獲取不法利益。

竹檢指控,2012年4月,鄉公所黃姓檢測員前往煤源段劉姓男子的土地,涉以目測方式將一般樟樹認定為牛樟,空心材記載為實心,涉圖利劉男,陳沺宇涉代為領取許可證,並寫讓渡書,以45萬元價格向劉男購得牛樟3立方公尺與採運許可證;山老鼠隨後向陳沺宇取得採運許可證,再前往尖石鄉內的國有林班地,盜伐6500多公斤牛樟,檢警查獲後,發現有隱情,循線查出鄉公所違法發放採運許可證。

一審新竹地院依圖利罪判陳沺宇7年徒刑。案經上訴與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1月宣判,認為核發許可證並非陳的職務範圍,也無權審核,檢方舉證時未能說明陳如何影響、施壓農業課長與檢測員做出決定,以及如何憑藉實質影響力,使承辦人不實登載公文書。

且安姓課長、黃姓、劉姓檢測員被控圖利罪方面,先前都已被判無罪確定,圖利的實際行為涉嫌人既已確定無罪,也不知圖利對象,更加難以認定陳沺宇是共犯,因此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陳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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