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人倫悲劇! 憂鬱症男子毆死8旬母親獲2度減刑

2021/04/07 10:59

憂鬱症男毆死母親獲2度減刑。(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長期患有憂鬱症的王姓男子,去年2月清晨睡夢間,聽到有聲音要他殺害8旬母親,讓媽媽超生,竟重毆母親頭部活活將她打死,回神發現鑄下大錯趕緊報警自首稱「我殺了媽媽」,高等法院認為王男犯案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加上自首,獲2度減刑,今維持一審判決,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輕判他7年6月徒刑,並施以監護5年。

據了解,王姓男子(50歲)平日從事送貨員工作,但因患有憂鬱症長期服藥控制中。去年2月28日上午6時,王男打電話到轄區海山警分局自首報案說「我殺了媽媽」,警方據報趕赴案發現場,見到王母倒在臥室外走廊上,眼、嘴還流著血,王男則呆坐在客廳。員警立即叫來救護車把王母送醫急救,但最後王母仍因傷重不治。

王男指稱,案發前經常耳邊聽到一個聲音,要他把媽打死,好讓媽媽能夠超生,這個聲音一直困擾了他好幾天,不僅睡夢中一直聽到,起床後也一直不停叫他要殺害媽媽,才到媽媽房間揮拳打死母親,犯案後他也立即向警方報案自首。

王男及律師在審理時主張,案發時王男精神錯亂,不知道殺害的是母親,應判決無罪。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王男案發前曾自行外出提領現金,還會使用手機及各項軟體,在殺害母親時,也知道要攻擊頭頸部,犯後知道要馬上報警自首,可見對外界的認知、理解、反應及控制能力並非全部喪失,雖然犯案時受到憂鬱症影響而有辨識能力降低的情況,但尚未達到完全無法辨識或控制行為的程度,審酌他患病多年,依刑法第19條第二項減刑,加上他主動報警自首,也符合減刑條件,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7年6月徒刑,並施以監護5年。還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