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交就不算婚外情?法院打臉小王 綠帽夫獲賠10萬
2021/03/31 23:58
陳姓男子狂追有夫之婦,女方向丈夫坦承「我背叛了」,陳男雖堅稱「並無性交或肉體接觸,不算婚外情」,但高等法院檢視林妻和陳男互相示愛對話等事證,認定兩人確已有婚外情關係,判陳男應賠償10萬元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不滿陳男砸大錢追求妻子、還拍攝示愛影片表達濃濃愛意,林妻被逼問後坦承「我背叛了」、「我的錯」,林男氣得狀告陳男並求償100萬元,但陳堅稱「並無性交或肉體接觸,不算婚外情」,高等法院檢視林妻和陳男互相示愛對話等事證,認定兩人確已有婚外情關係,判陳男應賠償10萬元確定。
林男指稱,和妻子2012年3月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但陳男明知妻子已有婚姻,也不顧他的警告,自2019年5月起仍執意追求妻子到底,包括大手筆贈送10萬元現金、贈送金飾、拍攝示愛影片給她,還傳送如」妳總是佔據我的心」、「妳是我最愛的人」等訊息,他逼問妻子,她也坦承稱「我背叛了」,還回答他「看你痛,我也不好受,是我的錯」,認定陳男已破壞他的婚姻,提告求償100萬元。
陳男庭訊辯稱,和林妻談得來,是抒發心情的對象,也坦承贈送10萬元現金、金飾,但他強調,和林妻並無性交或股體接觸等親密關係,「只有單純言詞互動,應不算婚外情」。
不過,高院檢視陳男和林妻親密對話內容,雙方不斷示愛,如陳男稱「妳是我這輩子最愛的人,我可以犧牲」、「妳是我的心肝,我想吻妳、抱妳」等,林妻也回應稱「我再也遇不到像你這樣疼我、愛我、疼惜我的人」、「我會好好珍惜這份愛」等,顯示兩人已逾越男女正常分際而有婚外情行為,判陳男應賠償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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