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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搞婚外情反控妻子不回家求離婚 法官不准

法官審理後,認定余男聲請離婚無理由將其駁回。(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審理後,認定余男聲請離婚無理由將其駁回。(記者吳昇儒攝)

2021/03/29 09: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余姓男子與蕭姓妻子於1989年結婚,卻於9年後無故離家,且不支付家庭開銷,蕭婦只好帶著長女投靠娘家。5年後,因女兒要上國中,又將戶籍遷回基隆與丈夫同住。又隔了2年,余男再次離家,追查之後才知道他有婚外情,且不願顧家,事後更向法院提出要與妻子離婚訴求。法官審理後,認定余男聲請離婚無理由將其駁回。

余男向法官表示,自己與妻子結婚32年,本來一同居住在基隆,事後因與子女照顧問題有歧見,妻子竟將女兒帶回高雄娘家,13年前又將女兒送回基隆,但自己當時並未住在基隆與妻子同住,兩人已經將近18年未曾謀面,雖有夫妻之名卻已無夫妻之實;自己被妻子惡意遺棄,難以相互扶持,希望法官判准2人離婚。

蕭婦卻向法官指稱,兩人結婚9年後,丈夫突然無故離家,且不支付生活費及子女教育費用,只好在隔年帶著長女投奔娘家,兒子則被丈夫帶往台中照顧,自己在高雄的5年間,都有帶著女兒回到婆家吃年夜飯,也有帶兒子到高雄同住,後來因為女兒要上國中,2004年起才將她的戶籍遷回基隆,並與丈夫及兒子同住,自己則到菜市場,幫公婆批發酸菜、豬血等商品。

蕭婦對法官說,沒想到隔了2年,丈夫卻又不知為何原因,不願返家居住,也未透露其行蹤,更沒有支付任何生活費用;直到2010年才知道,丈夫有婚外情,2011年間,自己的母親因為身體不適,只好返回高雄照顧丈夫卻將基隆的房子賣掉,還要求自己把東西搬回娘家,自己對於婚姻發生裂痕實無任何過失,希望法官駁回丈夫之訴。

法官調查,蕭婦兩次離家均是因為丈夫發生婚外情,更於孫姓小三的推特上,發現余男未穿上衣,與小三同睡合照,顯已逾正常男女社交往來範圍,甚至在臉書的配偶欄填寫孫姓小三的帳號;而蕭婦婆婆也證實,媳婦確實有回基隆居住,並在店內幫忙批發商品。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雖分居已經超過20年,但主因是余男婚外情在先,且仍持續進行中,才會導致夫妻2人感情發生破綻,主要的原因要歸責於余男,故不得以此原因請求離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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