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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檢廠疑驗車放水 3人交保、1限制住居

2021/03/25 09:40

檢方搜索台東關山代檢廠、高雄鳳山代檢廠、鳳山代檢廠內埔分公司及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13處,訊後潘姓、鄭姓、黃姓等人分別諭知12萬元、12萬元、10萬元具保候傳,徐姓被告則諭知限制住居,餘被告、證人請回。(資料照)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地檢署去年接獲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函報代檢廠對部分特殊車種混凝土泵浦車疑涉檢驗不實案,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檢方同步搜索台東關山代檢廠、高雄鳳山代檢廠、鳳山代檢廠內埔分公司及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13處,傳訊被告潘姓等4名被告及相關證人共15人,訊後潘姓、鄭姓、黃姓等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分別諭知12萬元、12萬元、10萬元具保候傳;徐姓被告則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等罪嫌,諭知限制住居,餘被告、證人請回。

台東地檢署昨由陳薇婷、邱亦麟、林家瑜、於盼盼、莊琇棋等檢察官採團隊辦案方式,指揮36名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持搜索票同步搜索台東關山代檢廠、高雄鳳山代檢廠、鳳山代檢廠內埔分公司及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13處,調取相關檔卷,查扣檢驗紀錄、帳冊、行動電話等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潘姓姓等4名被告及相關證人共15人。

東檢表示,經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潘姓、鄭姓、黃姓等人共同涉犯刑法第216條、同法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12萬元、12萬元、10萬元具保候傳;至於徐姓被告則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等罪嫌,嫌疑重大,諭知限制住居,餘被告、證人請回,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東檢表示,公務員貪瀆行為,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另東檢檢察長陳松吉也再次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幸,而圖謀個人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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