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辦公桌嘿咻女記者拍慾片 懲戒結果明出爐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辦公室性愛事件,妻子蔣婕妤(左)陪同下到懲戒法院開庭。(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去年被爆出在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任內,曾和女記者在辦公桌上做愛,也曾拍下性愛慾片,分手後還藕斷絲連。監察院以行為不檢為由提起彈劾,懲戒法院定24日早上10點宣判。
本案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張清埤、受命法官呂丹玉、陪席法官邵燕玲,雖然公懲法規定公務員懲戒案應公開審理,而丁允恭及監察院代表在3日的言詞辯論庭時亦希望公開,但張清埤考量案情涉及性騷擾,且簡訊內容與性有關,違反善良風俗,諭知閉門審理,無法旁聽,故無從得知合議庭的心證為何,目前難以研判丁允恭會受到哪一種懲戒。
丁允恭屬於政務官,依法只有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申誡。若合議庭僅認定在辦公桌上嘿咻屬於重大違失,考量他已無公務員身分,減俸無實益,可能會判罰款或申誡;若連性騷擾也成立,則不排除加重處罰。
丁允恭擔任新聞局長時已婚,和女記者在局長辦公坐上嘿咻,拍下慾片,事後2人分手,仍保持密切聯繫,女記者有時會請求給予經濟上的援助,丁允恭則會適時幫忙,他自陳前後給了約50萬元,但女記者否認。
監察院彈劾的主要理由,除了2人在辦公桌上及職務宿舍內做愛,還有分手後,丁允恭把跟女記者的合照放在臉書上,造成女記者感到被冒犯,甚至要她回心轉意,涉及性騷擾。
丁允恭承認在辦公處所從事不雅行為,並強調自己已經為此下台,但否認有性騷擾之舉,強調分手後的訊息傳送,並非單方面的由他發出,女記者亦會主動傳訊,且他放在臉書上的合照,衣著完整,毫無性騷擾可言。
丁允恭的現任妻子蔣婕妤則認為,丁允恭與女記者的交往,屬於私人情事,不解監察院為何要動用公權力介入並評判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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