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女簽本票還硬上 惡狼判刑3年6月
2021/01/18 12:46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邱姓男子把手機借給14歲少女A女,但因手機遭少年警察隊警察扣押,邱男竟以賠償手機費用為由,要求A女簽下6500元本票,並強行硬上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男因借手機給少女使用,卻遭少年警察隊警察扣押,竟於去年2月18日,騎車把A女帶回住處,命她簽下6500元本票後,更自行脫光衣物,把A女推倒在床上,不顧A女反抗,強行硬上得逞。
A女原無意將遭性侵害一事公諸於世,經壓抑、隱忍數日後,才告知較信任的學校老師,本案因而曝光,法院審理時,邱男否認犯行。
但合議庭認為,A女前後指訴情節並無重大瑕疵,亦無無虛構陷人於罪情形,且她可清楚說明並描繪邱男住家房間內擺設,案發後並將遭性侵情節告知親友,並有哭泣、緊張、害怕等情緒反應。
另外,邱男的床單上經檢驗混和有他的精子細胞及A 女的上皮細胞層,且邱男事後曾傳訊要A女「你確定沒亂說話?」
合議庭綜合上述證據判定有罪,斥責邱男所為已然侵害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亦造成A女出現失眠、情緒不穩、恐懼的情緒反應,形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迄未與A女道歉、和解或賠償,而無彌補、悔過之意,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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