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一天分出4432件給72位法官
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度制度,倉庫堆積的上千件案卷,今天全部分案給院內法官。(最高法院提供)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實行逾72年的「限量分案」制度,從今天起正式走入歷史,今起廢除限量分案,將去年3月以來庫存的全部4432件刑事、民事案件,採電腦分案方式分給院內參與分案的72位法官,平均每位分得61.8件案件,往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堆積在倉庫遲不分案難見天日的陋規,成為歷史畫面。
這是最高法院繼取消「秘密分案」後,又一歷史創舉。最高院自1949年起即實施限量分案,由於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法官須較多時間思考法律抽象概念,以保證裁判品質,因此長年來施行每月限量分案,每位法官每月有受理數十件不等案件的天花板上限。
依最高院往例,除了人犯在押、重大矚目等案件須隨到隨分,其餘一般案件只能排隊,以致新增上訴案件大塞車,數千件大小袋案卷堆在倉庫排隊2、3年才獲分案,成為常態,影響人民訴訟權益,近年備受批評,去年新任院長吳燦上任後,院內法官會議決定今年1月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
今天起全面分案,最高院統計,去年12月31日前的刑事待分案件共2454件,今由38位法官參與分案,平均每位法官分得64.6件;民事待分案件1978件,分給34位法官,平均58.2件。民事案件比刑案少,是因民庭去年就已開始調整分案比例,1年來刻意分受較多案件。日後每件上訴、抗告至最高法院的案件,都能馬上由電腦分案給法官受理。
最高法院表示,矚目重大案件以往都是一上訴就立即分出;且刑、民庭去年起就已努力消除積案,以減低庫存案件數字,因此今日分案的庫存最久案件,只有到去年3月,沒有久懸未分的「陳年積案」。
最高法院指出,限量分案起源於1949年播遷來台,從廣東方面撤離來台的未結案件就有9457件,這還不包括重慶方面撤來的案件,當時為因應龐大積案,且法官人力有限,乃採取每月限量分配合理辦案數量,以平衡裁判品質與工作負荷。
最高院指出,因民、刑事案件類型漸趨複雜繁重,加上近年訴訟制度變革、法律修正所衍生的法律爭議,使最高院新收案件量大幅增加,案件的質與量要求皆日益加重,法官往往須花費更多精力與心思,審慎研究案件,平均每天工數逾10餘小時。
最高法院為回應各界要求清理積案,確保當事人訴訟權益的訴求,去年起推動清理積案,司法院也同意增加法官,並放寬過渡期間的辦案期限,以緩衝龐大的案件壓力;最高院於是先修改內規,決定自今年1月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希望能促進司法效率、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度制度,倉庫堆積的上千件案卷,今天全部分案給院內法官。(最高法院提供)
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度制度,倉庫堆積的上千件案卷,今天全部分案給院內法官。(最高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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