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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收賄採「實質影響力」 最高法院形成共識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左)涉貪案,一、二審分採法定職權說跟實質影響力,刑度差了一倍。(資料照)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左)涉貪案,一、二審分採法定職權說跟實質影響力,刑度差了一倍。(資料照)

2020/11/26 20: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務員收錢辦事是否成立收賄罪,法界有「法定職權說」及「實質影響力」兩派看法,前立委林益世的涉貪案,一、二審就分採不同學說,以致刑度差了一倍。最高檢曾向最高法院聲請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卻遭到最高法院以「密切關聯性之行為(即實質影響力)見解已趨一致」駁回。最高法院26日承認,內部確已對此形成共識。

最高法院表示,2017年尚未有大法庭時,刑事庭長會議曾討論公務員收錢究竟要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會議中多數庭長認為應採「密切關聯說」,也就是縱使收錢與法定職務內容無關,但是其職務可影響的範疇,亦屬收賄,即實質影響力學說,而後該次會議雖未做成決議,但實務上最高法院法官逐漸凝聚共識,朝此方向判決。

最高法院指出,最高檢提出的聲請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案,可能是承辦庭認為院內未發生積極歧異,故沒有准許的必要。但最高法院也承認,該見解僅止於各庭,若有法官獨立審判認為應採「法定職權說」,亦不受拘束。

一名最高法院法官則否認院內有共識,他表示,該會議僅2018年在院內的法官知道內容,而後才進入最高法院的法官並未被告知此事,且實務上確實存在兩種學說的適用歧異,承審庭僅用「見解已趨一致」、「尚無疑義」就駁回最高檢的聲請案,無法解決問題。

他解釋,收賄的認定屬於重大案件,卻有兩種學說並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屢遭社會批判,若承審庭認為見解已趨一致,應透過大法庭的「徵詢程序」,以徵詢書正式詢問各庭意見,若均獲得「實質影響力」的結論,即具有統一見解的效力,結論可拘束全國法官,日後才不再會有「法定職權說」的判決。

最高檢回應,為了統一見解,確曾聲請兩案提交大法庭,一案是前台東縣長黃健庭立委任內的涉貪案,但最高法院以一、二審都判黃健庭貪污無罪而拒絕受理;另一案則是台北縣蘆洲市(現為新北市蘆洲區)市代林敏志的涉賄案,最高法院以「有密切關聯性之行為見解已趨一致,尚無疑義」,予以駁回。

一名檢察官認為,雖然實質影響力的見解與檢方較一致,但若沒有一個有拘束力的統一見解,日後還是可能發生「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的亂象,正本清源的方式,應該還是以大法庭裁定宣示見解為解方。

他表示,不論是採哪一說,都會出現有罪與無罪的極端結果,立法者或可參考法務部前提出「影響力交易罪」及「公務員餽贈罪」草案,前者處罰具有影響力的公務員收錢喬事行為,後者則處罰公務員收紅包的行為,增列該兩法以彌補法律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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