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就醫持刀刺傷4戒護警 精障博士肄業生判無罪
2020/12/22 14:45
襲警精障男法院判無罪。(記者蔡清華翻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今年6月間高雄市楠梓警分局4名員警,會同衛生局人員前往楠梓區一處公寓執行精神病患強制就醫戒護,遭47歲鍾姓病患強力反抗,持刀棍攻擊,造成4名員警受傷,其中一警下腹穿刺送醫,經橋頭地院審理認定鍾男「已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判他無罪。
今年6月8日下午4名員警前往鍾姓病患住處執行戒護任務,行前衛生局人員提醒,該病患有攻擊傾向,員警不敢大意,除手槍外,還攜帶長盾、防彈盾及辣椒水等防護物品。
執行人員抵達,鍾男一看見警察,立即進入房間大聲咆哮,取出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與警方對峙,員警以言語安撫,未料,鍾男突然持刀及鋁棒衝向員警,員警以盾牌阻擋,試圖將鍾男推倒,但鍾男身材高大,推擠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員警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員警被迫開槍示警後退出寓所,受傷員警先送醫救治,警方隨即調派線上警網及保大警力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將鍾男逮捕送醫。
鍾男被依殺人未遂罪,經橋頭地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病史至少12年,去年4 月18日已出現情緒激躁、衝動控制差、四處遊走及疑似幻聽等症狀,且未規則使用藥物,疑似出現欲攻擊路人等情形,送醫診斷為「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被告也因精神病症致使其社會等功能下降,且不配合規律精神治療,致無法完成博士學位。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認被告行為時有因精神障礙之狀態,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合議庭認定鍾男「已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判他無罪,但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 年。全案可上訴。
警方持盾牌警棍攻堅逮捕鍾男。(記者蔡清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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