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酒醉路倒民眾 肇事女判刑6月
2020/12/16 14:58
曾姓女導遊開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正義街時,不慎輾死酒醉倒臥在車道上的林姓民眾,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曾女6個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間,擔任導遊的曾姓女子開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正義街時,輾死酒醉倒臥在車道上的林姓民眾,雖鑑定認為被害人是肇事主因,曾女是肇事次因,但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仍有過失,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曾女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6日凌晨3時許,曾女開車行經三峽正義街,卻不慎輾斃酒醉倒臥在車道上的被害者;依監視器影像可知,被害者倒在車道上後約5分鐘,有兩輛汽車經過,兩車均往左繞行避開,曾女之後駕車經過,直行輾壓被害人而過。
經新北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被害人躺臥於車道上,妨礙他車通行,是肇事主因,但曾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是肇事次因。
法官認為,案發時天候無雨、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尚可,且曾女肇事前,有2輛車經過,均緊急切換車道繞開,曾女若保持適當注意義務,當可即時發現被害人,但她卻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致於輾過被害者,有過失。
法官並認為,曾女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造成他人失去至親,傷痛難以彌補,所為誠屬不該,考量她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因疫情影響無法帶團,嚴重影響收入,還要扶養中度身心障礙的母親及年邁父親,且本案被害人才是肇事主因,曾女的過失程度相對較低,加上曾女有誠意賠償,經多次調解未能成立,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曾女的律師請求給予緩刑,法官則認為,曾女雖無任何犯罪記錄,但她尚未與被害者家屬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且家屬均當庭表示請求從重量刑,因此未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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