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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學妹洗澡 研究生帶30萬元出庭求饒

2020/11/07 08:55

研究生帶營隊竟偷拍學妹洗澡,當庭賠償30萬元求原諒,被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就讀某大學研究所的24歲蕭姓男子,去年1月南下屏東縣林邊鄉某小學擔任營隊人員,卻趁著社團學妹在無障礙廁所附設淋浴間盥洗時,持手機伸入隔板上方偷拍,蕭男出庭時坦承犯行,並帶著30萬元賠償金求取原諒,桃園地院判決指出,蕭男行為對被害人危害非輕,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月徒刑,考量他沒有前科及犯後態度,經歷偵查、審理程序應已得到教訓,因此予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4場。

被害人指出,去年1月26至28日到屏東帶營隊,27日晚間9點多活動結束後,她到校園無障礙廁所附設淋浴間洗澡,期間發現有人持手機從上方2度偷拍,她嚇到驚聲尖叫、趕緊穿好衣服,但對方已經逃離現場,沒多久就看到蕭男到場,還詢問她發生何事並安慰她,直到她堅持報警,蕭男才坦承「是我偷拍的」,雖然當場刪除照片,但她不想姑息,仍向當地警方報案。

警方查扣蕭男手機,蕭男稱第一時間已刪除照片,檢警仍檢視蕭男雲端硬碟、電子郵件等,確認照片應無外流,蕭男今年3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蕭男出庭時對犯行坦承不諱,雖與被害人就和解金額未有共識,他出庭時仍帶著30萬元求原諒,法官以蕭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賠償的金額亦合宜妥適等理由,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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